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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开班通知
关于复审的重要通知
所属分类:
文件
发布时间:
2022-08-23
各单位和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自2022年9月1日起,未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提出复审申请的,系统将无法录入受理。
请留意您证书有效期,提前提出复审申请。
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2022年8月19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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