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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检规”宣贯会

关于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分会组织

电梯”新检规“宣贯学习

 

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提升会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指导会员单位准确理解、贯彻落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以下简称“新检规”),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7月26日,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新检规”新规解读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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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贯会,清远市电梯行业协会有25家会员单位参与,100多位电梯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宣贯学习。此次会议由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清远市电梯行业协会主持,由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场地支持。邀请特检院专家彭宗洋主讲,对“新检规”进行正文解读、对监督检验、自行检测等热点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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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规为平稳有序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对于监督检验,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各地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对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各地结合本地区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方案,合理选择相应检验、检测规则实施相关工作。

 

过渡期满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均应当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在2023年7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 (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规范行业安全管理,同时发挥协会职能作用,立足会员、立足行业,扎扎实实宣传贯彻“新检规”,开展宣传宣讲活动,为我市电梯行业稳定发展做出努力。

 

 

 

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分会

                              2023年8月2日